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促进微短剧创作的繁荣,并引导其在互联网时代健康成长。该文件已于6月24日开始向公众征集反馈意见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定义,微短剧指的是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且具有清晰的主题、连贯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设定的影视作品。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,通过各类网络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渠道,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。其接收终端涵盖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显示屏、智能穿戴设备以及车载设备等。

该征求意见稿提出,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对微短剧进行分类,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微短剧,并对不同类别实施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的管理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进行调整。
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历史、贬损传统文化、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和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一集的显著位置添加明确的提示标识。

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7月23日前提交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。